台湾人寿「不保证续保」的1年期个人健康险问世后,富邦人寿也加入行列,未来恐有愈来愈多的寿险业者加入健康险「不保证续保」行列,寿险业者提醒,保户投保时,要留意并看清楚相关条款的规定。
寿险业者表示,过往国人爱买的实支实付型健康险,多以1年期附约为大宗,被保险人可以保证续保到80或85岁,而保障期间仅1年的实支实付健康险深受保户青睐,除了自然费率下,低年龄的费率较低外,令保户感到安心的「保证续保」机制更是关键。
所谓「保证续保」是指,只要保户持续缴交保费,无论是之前申请理赔或是健康状况下降,只要持续缴保费,保险公司不管任何理由都不能拒绝续保。对保户而言,这样的条款是最有利的,因为选择权掌握在保户手上,目前除了意外险之外,绝大多数寿险公司的定期险几乎都是属于这种条款。
但业界也有少数商品是的「保证续保」具有附带条件,例如,「本附约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前要保人得交付续保保险费,以逐年使本附约继续有效,并以保险期间届满日的翌日为续保开始日。除本公司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停止销售本附约外,本公司不得拒绝续保。」
意思是,若商品停售,保险公司可拒绝续保,这样的条款通常是为了预防错估损率,例如早年的癌症罹患率远低于现在的罹患率,造成早年销售的癌症保单严重亏损,若商品属于健康险(医疗、癌症、残废)要尽可能避免选择这类型的条款。
至于所谓的「不保证续保」则是,「本契约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本公司同意承保并通知续保后,要保人继续交付续保保险费,则本契约视为续保。」意即隔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同意续保且保户缴交保费,保单才能继续有效。意即,保险公司对于续保与否有绝对的决定权力,假设保户前一年理赔过多、保户健康状况下降或是商品停售等,保险公司都有可能拒绝隔年续保。目前人寿公司的意外险几乎都是属于这种条款,而产险公司的所有商品因为金管会不同意销售保证续保商品,因此目前产险公司不论是意外险或健康险皆属于「不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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