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法学会年会今天闭幕,全律会副理事长黄幼兰强调,台湾是亚洲重要成员国,藉年会交流AI科技时代触及的法律议题,分享台湾科技法律优势,将台湾经验与亚洲接轨。
亚洲法学会(LAWASIA)年会从13日起到15日在吉隆坡举行,包括马来西亚、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等多国与会,台湾由全国律师联合会(全律会)副理事长黄幼兰律师、常务理事吴梓生律师率代表团出席。 这项年会是提升亚太地区法律专业地位的重要论坛,讨论商业法律、科技法律、人权法治、环境法等专业法律议题。
黄幼兰今天告诉中央社,亚洲法学会由遍及亚洲、欧洲、美洲国家的律师公会所组成,由全律会组成的台湾代表团连日来在会议中担任主讲人和与谈人,从人工智慧发展、人权与宪法法治、环境原民与资讯服务等领域,分享台湾法律制度与律师执业实务,期在亚洲法学会中扮演交流的重要角色。
对于人工智慧训练与隐私保护议题,全律会人工智慧发展与应对委员会主委、律师林煜腾指出,「是否可以使用网路公开资料训练AI?」是全球关注问题,马来西亚
和亚洲各国陆续都有AI相关政策或法令出炉,台湾大法官曾做出释字第689号解释提及公共场所隐私也受保护,最近在111年宪判字第13号宪法判决复提及政府建立大型资料库需有程序和组织规范,应让人民拥有选择退出权利,对于隐私保障程度较高。
不过,他提及台湾个人资料保护法允许网际网路上的公开资料可以搜集、处理及利用时认为,个资法在立法理由说这些个人资料已被公开,就不受隐私权保护,对于隐私保护比较不足。
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之下,诸如ChatGPT等公司想在台湾搜集网路资料训练AI,人民要主张侵权的门槛就较高。
全律会宪法诉讼委员会主委、律师李剑非以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为例,介绍台湾宪法法庭于近年做出的重要判决,包括112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处理刑法诽谤罪是否违宪,以及113年宪判处理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违宪问题。
李剑非说,这两个判决结果虽均认为合宪,但同时进一步限缩刑事处罚的适用,并在判决理由中讨论网路与社群媒体言论特性,对他国家法院具备相当参考与比较价值。
亚洲法学会年会为来自亚太地区的律师领袖、法官、专业组织和律师提供交流平台,促进法实践、法律教育、跨国商业、投资法律与跨国争议解决等议题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全律会代表、律师林瑶除担任现任的亚洲法学会常务理事外,也在13日当选为亚洲法学会副理事长,是这届3位副理事长中的唯一女性。这是全律会从2015年重返亚洲法学会后当选的最高职务。
全律会去年赴印度与会,并和印度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备忘录。目前全律会理事长为尤美女律师,持续积极提升台湾民主法治的国际能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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