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立法延宕多年,推动速度缓慢,不过,今年五月十四日,卫福部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预计有条件开放「无偿代孕」。国健署表示,明定「无偿」,但需经层层评估、咨询,确认清楚后才签契约。签了契约后,还要经过公证;后续帮代孕方投保保险、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流产或妊娠终止,确保代孕的自主权,另针对代孕过程中可能涉及不法情事也增订罚则。
目前,全球至少有卅三国开放合法代孕,国健署回应各界对于修法的诉求,草案增列条文经过公听会与超过廿场专家会议讨论,严格规范代理孕母资格,力求保障代理孕母、代孕生殖子女及委托者三方权益。
「代孕议题复杂,国健署参照各国的范本,政府依法介入管理,确保各方权益。」国健署妇幼健康组副组长蔡维谊说,从评估代孕需求的原因开始,要经过一关又一关的流程,包括咨商、辅导,让代孕关系人有充分的认知,并经由周详的医疗法律规定,希望协助不孕夫妻、同性伴侣达成生育愿望。
蔡维谊强调,代理孕母资格需设籍台湾,年满二十岁、未满四十岁,避免高龄生育风险,身体状态足以承担怀孕和分娩。在生理、心理方面,会经过妇产科医师、心理师双重评估,至少各二次。代孕过程由中央机关许可的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就会协助配对,若有意愿合作才会再继续往下走。
既然是禁止商业目的「无偿」制度,就不能直接收取报酬,蔡维谊提到,委托人仍需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及医疗费用,包含营养费、保险费、律师费、代孕契约公证费用等。其中,营养费占比最高,也可能沦为商业化的漏洞。国健署召开的专家会议,委员倾向以每月四至五万元为基准,一年的营养费约在六十万元左右,再加上其他开销,总计粗估一百万元上下,需存入保证金专户。
另外,修正草案也调整罚则,若以诈欺或胁迫方式使代理孕母或委托配偶共同签订代孕契约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告诉乃论罪。而受术配偶、受术未婚女性或受术异性伴侣在接受评估时,提供不实陈述或不实资料,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进行代孕一定要想清楚,蔡维谊提醒,一旦植入胚胎,代孕契约就不可终止,除非是怀孕失败,代理孕母可选择终止契约或拒绝续约。
台湾生殖医学技术领先多数国家,却救不了自己的少子化问题。国民党立委陈菁徽表示,我国生育率居世界倒数第一,想生的不孕夫妻、女同志伴侣,甚至是失去子宫功能的女性,都希望有被科技治愈的人权。
根据台湾人工生殖相关统计资料,子宫受损占不孕妇女一至二成,约五千至一万人左右,这些人可能有代孕生殖的需求。随著开放同婚,同志伴侣也想生小孩,代理孕母为什么不可行?陈菁徽说,代理孕母应该是有限度的开放,经立法程序予以法制化,避免代孕被污名化。
陈菁徽认为,政府推出试管婴儿补助鼓励生育,多个县市提供冻卵补助,保存生殖能力。卫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版本非常前瞻,期盼尽速审议,让有需要的民众在求子之路不再备受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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