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市区昨天上午发生银楼抢案,33岁廖姓男子持铁锤击破玻璃窗大肆搜刮金饰,当场被三名见义勇为的路人制伏,最后遭警方以抢夺罪移送法办。检方声请羁押,今早开庭,台东地院考量本刑非5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潜在共犯,裁定无保请回。
台东地方法院指出,被告系涉犯刑法第326条之携带凶器抢夺罪及刑法第185条之3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嫌疑重大,然上开罪名非属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目前仍有另案定期向警察机关报到,并与家人同住之事实,难认有事实足认有逃亡之虞。
此外,本件依据监视器画面客观资料并无其他潜在共犯,无湮灭或串证之虞,无羁押之法定原因。
据了解,廖嫌前科累累,昨天行抢前有喝酒,酒精浓度达0.72(mg/l),昨被警方以抢夺罪及公共危险罪送办,今早开声押庭,法院最后谕知廖嫌无保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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