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名男子因为穿上有「反送中」运动口号文字的上衣而遭判处入狱14个月,这是基本法23条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后首宗被判刑的煽动罪。
综合香港媒体的报导,今年6月12日,这名诸姓27岁无业男子在新界石门地铁站附近穿著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黑衣,又戴上印有「F.D.N.O.L.」的黄色口罩,即「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简称,其后被警员截查。 警员当时也在被告的手提袋内发现一些人体排泄物,被告接受调查后承认,当遇到不认同「光时」理念的人,便会向他们投掷排泄物。
经调查后,警方依据基本法23条相关罪行控告对方,罪名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被告早前已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法院昨天裁定被告入狱14个月。
据报导,法官判刑时指出,被告此前已曾在机场穿上「光时」上衣而被判刑3个月,如今再犯,明显没有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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