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民众室内运动的呼吸健康,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以上室内运动健身场所为室内空气品质列管对象,环境部今天说,规划最快年底下修门槛,将小型健身房工作室纳入管理对象。
为了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环境部过去曾两次公告,要求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社福机构、政府机关、铁路运输、民用航空站、捷运车站、展览室、商场、博物馆及美术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表演厅、电影院、视听歌唱业及运动健身场所,必须符合室内空气品质标准。 其中,运动健身场所部分,是以总楼地板面积达2000平方公尺者为列管对象,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张顺钦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目前正讨论将下修门槛。
张顺钦指出,目前坊间有许多型小型健身工作室,消保处日前调查认为这些场所的空气品质需要改进,因此建议环境部应删除楼地板面积限制,但目前仍在讨论中。
张顺钦也说,除了健身房外,目前正检讨将过去两批公告列管场所的定义更明确化,以确认人流较多影响较大的场所等有受管制,但这些都还须至现场查看,目前仍在规划中、还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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