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三崇光公司经营台中广三SOGO百货,其为参与「高铁娱乐城」投资发行特别股增资,答应股东6个月后可收回,事后却以疫情亏损、已投入巨额参加高铁娱乐城投资案为由拒绝,被4间认购的公司提告,法院判广三应给付共3.58亿元,全案确定。
佑实、达安、拓明、禾胜4间公司主张,2020年12月分别认购广三崇光发行的特别股651万股、515万股、1700万股及720万股,依广三公司章程,其等可于特别股发行日起6个月后,即2021年6月28日起,要求广三回收特别股。
4间公司说,他们要求广三以每股10元发行价收回,对方却以公司董监事决议暂停收回为由拒绝,认为违反公司章程,提民事诉讼请求广三收回特别股。
广三抗辩称,4间公司请求收回特别股寄发的存证信函已逾期,且依公司章程反面解释,公司可视情况暂缓收回,当时广三因应疫情业绩大减、营收严重亏损,2021年8月9日依公司章程暂停收回特别股,反控4间公司权力滥用。
广三还说,考量2021年初巨额投入「高铁娱乐城」投资案,导致无足够资金回收特别股,事后也开股东会,拟修改公司章程特别股收回的条件。
台中地院查,广三发行特别股时,公司章程第6条之2第7款明定「特别股股东可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每半年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持有之部分或全部之特别股」,4间公司要求广三收回特别股有依据,也属私法上合法权利行使。
中院也说,广三发行特别股时,既未考量所取得资金长短期运用需求,而另定较长的收回期间,自不得事后以经营环境欠佳、资金另已他用为由拒绝收回,判广三崇光公司应给付4间公司共3亿5860万元,经广三上诉二、三审都被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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