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姓男子控诉某公立高职的杨姓男老师利用学生毕业旅行,深夜进入其妻L女(在同所高职任教)的饭店房间不当交往。因Y男没有证据,台南地院法官判Y男求偿败诉。(情境照)
Y姓人夫指控其任职1所公立高职老师的L姓妻子,与同校杨姓男老师有不伦外遇情,Y男告杨师侵害配偶权后,双方同意和解,条件是杨不得再私下连络L女,否则要赔80万惩罚性违约金。后来Y男再控杨利用学生毕业旅行在外过夜机会,半夜进入L女房间又侵害配偶权。但台南地院以证据不足、判Y男求偿160万元败诉。
Y男控诉说,他与L姓女子在2011年间结婚并育有子女,妻子在1所公立高职任教、与杨姓男老师是同办公室的同事。杨师明知L女是他的妻子,竟从2015年5月到2024年9月间与L女发生不伦外遇情。
Y男得知两人外遇事后对杨师提告侵害配偶权,后于2024年底,Y男与杨师达成和解,双方和解条件是除了公务接触必要,杨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与L女连络,如违反此规定,杨师要赔偿80万惩罚性违约金。
Y姓人夫表示,2025年2月间,其妻与杨师都参加该校学生的毕业旅行,杨师疑于凌晨时分进入其妻入住的饭店房间,两人孤男寡女同处一室、显然是不正当交往,违反先前的和解约定,要向杨师求偿包括违约金在内的160万元。
对于人夫指控,杨师否认于学生旅行时有与L女在凌晨共处一室,Y男也没有证据。对于前案会与Y男和解,并不是真的与L女有男女之情,是顾虑双方都有家庭会造成困扰,也担心Y男持续向校长投诉,影响其仕途,才同意与对方和解。
台南地院法官审理调查指,L女并未向丈夫承认有与杨师共处一室;Y男也无握有证据证明杨师曾在凌晨进入L女房间之事,只能判人夫求偿败诉;此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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