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手机门号给诈团,男子判赔101万4000元。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林姓男子提供手机门号给诈骗集团使用,该诈骗集团后来以假投资手法骗走王姓女子101万4000元 ,警方之后循线逮捕林男,林男今年也被苗栗地院法官依帮助犯诈欺取财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个月。王女不甘受骗向林男求偿,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处林男须赔偿王女101万4000元,及自2024年9月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5%计算之利息。
王女于2023年8月接触林男提供手机门号的诈骗集团,该诈团以假投资手法向王女佯称可投资股票获利,诈团也派出车手与王女面交101万4000元,之后王女发现遭诈,报警处理。
林男被逮后坦承犯行,法官也发现林男已非首次提供手机门号给诈骗集团,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个月,法官认为王女因林男提供诈骗集团手机门号后续遭诈,林男属共同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准许王女请求。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