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认陈男涉妨害自由、强制性交二罪,分判1年2月、3年6月,应执行4年,仍可上诉。(资料照)
台中市陈姓男子与一名15岁少女是男女朋友,少女今年3月间提分手,陈约少女见面后亮刀威吓囚禁,再以「分手砲」为由性侵,少女暗中机警录影并传讯网友求助逆转危机,最终让警方找到她脱困,案经台中高分院审理,认陈分涉妨害自由、强制性交二罪,分判1年2月、3年6月,应执行4年,仍可上诉。
事件发生在今年3月,少女与陈姓男友交往近两年后决定分手,本以为是到场「谈清楚」,却成了她必须靠智慧脱逃的一场危机,陈男在情绪失控下将少女带回租屋处,先是拿出折叠刀恫吓「今天没有要让你离开、来同归于尽」,接著以刀尖抵住少女颈部、腹部抢走手机,关闭手机定位功能,让少女难以求助拘禁。
陈男随后再以「打最后一次分手砲」为由,脱光少女衣物性侵,少女则假意配合后,暗中以手机录影搜证,另传讯给网友,请网友协助通知父母报警,警方获报后,循线救出少女。
案经台中地院一审认定陈男涉犯私行拘禁、强制性交罪,以想像竞合犯从重依强制性交罪论处,判刑4年,但二审法官认为陈男「拘禁」与后续行为并非同一犯意,而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决定,因此改判「妨害自由」1年2月、强制性交罪3年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4年,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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