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林建智
曾有长辈向银行理专购买投资型保险,后因婉拒所推介的其他商品,该理专之态度转为冷漠、敷衍,长辈因此抱怨不已而寻求协助。之所以会判若两人,是因不合理的佣金制度所致。寿险实务上多采取「首佣高、续佣低」方式,首年佣金便占去全部佣金30%~40%,而银行通路甚至高达保费90%。
由于续期佣金比重低,自然会诱导业务员去开发新客户,而忽略原客户的售后服务;且因挖角跳槽与公司购并盛行,造成许多寿险保单遭无端弃养,成为所谓的「孤儿保单」,更会造成从业人员短视近利,引发「解旧换新」及继续率偏低等乱象,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有鉴于此,主管机关曾研议「佣金平准化」之可行性,也就是将佣金平均分配在保单存续期间之各个年度,却遭受寿险界强烈反对。业者认为业务员在招揽初期须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考量服务与酬劳对称性,才有「首佣高、续佣低」的设计,若强制采行「佣金平准化」,将招致业务员及通路的反弹,严重冲击现行销售体系。
就保户立场而言,由于保险期间长,保费缴交、保单变更及理赔申请等需仰赖业务人员持续的售后服务,故业务绩效不该只是著眼于招揽初期,更应以长期的售后服务品质为基准。在其他金融服务业,从业人员无不积极服务以避免客户流失。寿险业若因忌惮通路反其道而行,导致售后服务品质低落,甚至损及客户权益,显然是违反金融消保之精神。
笔者以为,应秉持公平待客的思维,将寿险佣金制度回归「合理化」,亦即将佣酬区分为首期招揽佣金及售后服务津贴:前者为业务人员成功招揽的佣金,后者用于售后服务之补贴,以确保续期保单之服务品质。基于客户信赖与长期承诺,业者应破除「喜新厌旧」的错误观念,让客户能够知悉、评鉴或选择其往来之业务人员,如此将更能落实公平待客之理念。
换言之,保险业应化被动为主动,定期知会客户从属业务员的在职状况,并请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如不满意,亦应容许客户更换业务员。最后再依据售后服务之绩效表现,决定售后服务津贴发放的对象与金额。是否很久没听到业务员的问候?当保单要健诊时,是否才惊觉已被弃养?若他们售后服务不好,却仍要付他们佣金,会有何感想?(本《Smart智富》月刊专栏作者为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台湾保险法学会理事长、继耘保险文教基金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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