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台湾人因未持工作签证,在马来西亚从事艺术表演遭移民局扣留调查。槟城行政议员黄汉伟说,游客纯粹以观光为目的,但表演单位邀外国人演出或工作,应申请签证,各国移民局都有法律规定。
根据槟城移民局12日于社群媒体平台脸书(Facebook)贴文,移民单位接获检举称外国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带庙宇表演,但查扣护照显示,他们仅有观光签证,没有获核准的工作签证,涉案者有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人。这6人于10日晚间遭查扣,当时正身著戏服登台。 负责槟城旅游及创意经济的行政议员黄汉伟(Executive Councillor )黄汉伟(Wong Hon Wai)今天告诉中央社,一般游客进入马来西亚,以观光为主要入境目的,仅能在大马境内旅游,感受在地风土、人情与文化,「纯粹的游客是以观光为目的,但如入境工作收取酬劳,就需要申请工作签证」。
他指出,根据马来西亚有关法令,入境马来西亚后从事业务工作,的确要按照规定申请有关类别签证。昔日不乏发生外国人士以游客身分入境马来西亚,却从事有酬劳的工作,违反马来西亚规定。
黄汉伟认为,如果到大马念书就要申请学生签证,应聘工作就申请工作签证,艺术表演者应申请艺术表演有关的签证,移民局有各种不同的类别规范。
他说:「这种规定全世界都是一样,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移民局官员又接获举报,就会到场检查,确认护照是否是以观光为目的或从事表演工作。」
黄汉伟受访表示,外国艺术家要向大马艺术家和表演申请机构(PUSPAL)提出申请,这个机构负责协调电影拍摄与表演申请与外国艺人演出,诸如有外国人艺人要在大马办演唱会,包括有收入的演出与涉及表演尺度等问题,就需要申请批准,有关单位或可简化系统申请作业流程,但从事艺术表演需要获有关机关核准。
黄汉伟指出,外籍人士入境太频繁,可能会遭移民局怀疑行迹可疑,移民局有权力遣返,有些人到大马之后赴邻近的泰国,从泰国边境转了一圈又回到大马,如果频繁滥用旅游入出境便利,就会引起怀疑。
他强调,马来西亚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个案,如果频繁进出,又不是以旅游为目的,移民局就有案可查。
另外,对目前遭移民局带走的4名台湾人与2名新加坡人情况,黄汉伟对中央社说「交由移民局处理」。
外国人进入马来西亚必须从事与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观光名义入境,就不能从事经商或业务洽谈,外国艺人在大马登台演出,都需经过申请核准,移民机关最近数年来不断严格查缉非法移民案件,警方多次呼吁莫以身试法。
原文地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599/8292461?from=edn_subcatelist_cate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