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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亿叠加:72亩科研土地纠纷,为何成都两级法院立案相互“踢皮球”?

时间:2025-05-29 18:41 来源:时代商报 浏览: 次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被视为民营企业“护身符”的法律,能否解开成都尖端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端公司”)的土地困局?当创始人周兴和因长期维权患癌、技术成果沦为“违建遗址”,这场持续二十三年的拉锯战,已然成为检验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成色的试金石。

土地纠纷溯源:从招商承诺到一地二卖的荒诞闹剧

 
两个12亿案仅相隔40米
近日,记者根据举报材料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了尖端公司。据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介绍,2024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区投资12.16亿元建设的对外交流中心因“豪华装修”被中央公开通报,而与之仅有40米的距离就是尖端公司。王先生说:“金牛区政府、金牛区高管委侵吞、侵占尖端公司72.2977亩土地,23年来,违约金已经高达3个多亿,土地市值更是达到了12亿多。”

(一)招商陷阱:六份协议编织的信任网

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土地纠纷的始末:2001年5月17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作出(川高科【2001】32号)关于认定尖端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复。四川省人民政府作出(川府国土【2001】69号)关于成都市2001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成都市金牛区辖区金牛乡土桥村、互助村等五村七组农用、非农用、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家所有。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9月3日颁布(2001)第6号征用土地公告。

王先生说,在尖端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时,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牛高管委”)工作人员一直与尖端公司沟通,希望尖端公司进驻金牛高管委管辖的工业园区,当时营门口乡黄忠村村支书张先全是成都达峰星河建材厂第一法定代表人,随后,作为金牛区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尖端公司依照政府招商引资条件,于2002年4月19日与金牛高管委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74.32亩,单价23.4万元/亩。第二天4月20日签订《土地转让补充协议》,转让土地74.32亩,单价变成了17万元/亩。
 
土地转让费用均是由当时营门口乡黄忠村村支书兼成都达峰星河建材厂第一法定代表人的张先全多次拿着现款去办理的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于2002年7月29日作出(川国土资建【2002】113号)关于成都市2002年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金牛区政府辖区金牛乡互助村5组、土桥村5组、7组、11组、12组五个组农用、非农用、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家所有。金牛高管委与尖端公司又于2004年2月24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29亩,单价15万元/亩,2月25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土地29亩,单价23.4万元/亩,2月26日签订《土地转让补充协议》,转让土地29亩,单价15万元/亩。其它条款均没有变。条件就是要求现金支付,所以先后约有1400万元的土地转让费用均是由张先全多次拿着现款去办理的。

至此,金牛高管委与尖端公司共签订6份土地转让协议,均约定在三个月之内将土地交付给尖端公司使用,且在协议第二条均有“鉴于尖端公司在此宗地上建设高科技的生产和科研基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土地价格上给予扶持......”的表述;同时,在违约责任中明确,如果未按照期限移交土地,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每超过一天向尖端公司支付土地转让总金额3‰的违约金以及赔偿尖端公司的损失。
被侵占、侵吞的14.1458亩已建成了成都人才大厦和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

王先生表示,金牛高管委与尖端公司第一次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金牛高管委也有相应的履行举措,2005年5月8日向尖端公司出具《证明》,对征地面积96.0196亩进行了结算和确认。但是,尖端公司2005年12月15日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变更为81.8738亩,减少了14.1458亩,这就是被金牛高管委侵吞的面积,现在已建成了成都人才大厦和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

王先生说,为践行《土地转让协议》项下“实施西部大开发,适应高速发展的四川地方经济的需要”的主旨,尖端公司遵循、配合金牛高管委、土地、规划等行政部门,推进建设,完善手续,催交土地。但金牛高管委一边履约,一边继续违约,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23年。

(二)“一地二卖”疑云:12亩土地的罗生门

王先生告诉记者,2023年10月31日,尖端公司收到金牛高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和《土地移交确认书》影印件,该移交确认书显示,金牛高管委已于2022年4月24日将尖端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位于金泉街道互助社区5组(原成都乡王食品公司)约12亩土地移交给了金牛城投集团,移交方、接收方、见证方代表均在该移交确认书上签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告知尖端公司如不服,可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金牛高管委于2022年4月24日将尖端公司不知情且在《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位于金泉街道互助社区5组(原成都乡王食品公司)约12亩土地现场移交给金牛城投集团
王先生说,2023年3月6日,金牛高管委不知何故竟然书面回复与尖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王晓明先生:“你们公司拥有的成用(2006)第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原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12亩未移交的土地,我委接到成都市政府领导电话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移交至金牛城投集团,拍卖款用于2018年强拆桂香庭违建及乡王公司拆迁的各种费用赔偿。”但当公司追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哪个领导打的电话?是谁给他的权利?金牛高管委相关领导则一直默不作声不愿回答。
 
早在1999年就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认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B类)并颁发证书的尖端公司却被成都市金牛区环境保护局勒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至今

王先生告诉记者,尖端公司早在1999年就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认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B类)并颁发证书。但是,2017年8月8日,尖端公司却被成都市金牛区环境保护局勒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至今仍未恢复。不仅如此,周兴和先生所研发的创新项目还遭遇诸多阻碍:一方面,有自重达6吨的植物纤维桥,该桥实际承重达到100吨,展现出良好的力学性能。同时,还有一座大跨度植物纤维桥,跨度达36米,且两端仅依靠粘接技术构建。然而,这两座具有创新意义的桥梁却被金牛区政府用围墙围住,禁止公众参观。
 
早在1999年就被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审认定为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B类)并颁发证书的尖端公司却被成都市金牛区环境保护局勒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至今

另一方面,周兴和先生研发的一项房屋建造技术成果显著。该房屋90%的材料采用秸秆,不仅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且具备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裂、防蛀、防老化等七防性能,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和推广意义,若能广泛应用,或可有效解决全国的秸秆处理难题。但遗憾的是,由于金牛区政府的不当干预,这一项目未能得到应有的推广,秸秆问题至今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王先生说,此外,该创新项目还遭受了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的行政干预。相关部门先后发出成规监调0023871号调查通知书和成规执法(2014)第4867号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导致相关场所既不准参观,也无法正常开展办公等业务活动。1998年,朱镕基总理前往四川时,因农民大量焚烧秸秆产生的浓烟使飞机无法正常降落。而周兴和先生发明的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尽管在招标中以最高分中标,却遭到金牛区政府限制推广与参观。与此同时,原本由金牛高管委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都成奥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却占据了本应用于该创新项目的科研基地,进一步阻碍了项目的正常发展。
尖端公司耗时28个小时修建的可抗9级地震的装配式建筑科技展示房

王先生告诉记者,更可气的是2018年11月28日,由金牛区政府牵头,组织了8个区的公检法、武警和特警500多人采用武力、暴力强拆了由尖端公司耗时28个小时修建的可抗9级地震的装配式建筑科技展示房。
金牛区政府、金牛高管委招商引进的‘高新企业’实为30余家理发店、餐饮店等低端商户,均与高新技术产业无关

“更令人震惊的是,金牛区政府、金牛高管委招商引进的‘高新企业’实为30余家理发店、餐饮店等低端商户,均与高新技术产业无关,只要‘给领导送钱、送虫草’即可合法经营,但是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准生产经营。”王先生无可奈何地告诉记者。

王先生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就是为了把尖端公司赶走,吃掉尖端公司这块土地,现在这块土地市值已经高达几十个亿。

司法维权受阻:行政诉讼为何屡屡碰壁?

2025年2月,忍无可忍的尖端公司选择用法律维权。他们依据《行政诉讼法》,将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金牛高管委告上法庭。然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退回材料,金牛区人民法院则要求“一案拆五案”,行政裁定书(2025)川0106行初73号最终裁定不予立案。无奈之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尖端公司又再次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收下相关材料,律师已经跑了多趟法院,但截止目前,尖端公司仍然没有收到该案立案的相关信息。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属于本院管辖”为由退回材料
金牛区人民法院则要求“一案拆五案”,最终裁定不予立案

对此,尖端公司的代理律师邓少明痛斥:“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为的分水岭。金牛区人民法院用‘民事诉讼法’规则认定尖端公司诉金牛高管委、成都规自局是否行政诉讼,明显张冠李戴。用民事规则来规制行政争议,这不是笑话,这是房间里的大象,如果对大象都可以视而不见,司法滥权就没有什么不可以。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正当和正确的司法行为,应该是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当尖端公司刚刚迈步走上悠长又寂寥的司法之路,不料迎来的不是法律,而是一击闷棍。”

专家观点与回应:土地纠纷背后的法律责任与司法责任

针对尖端公司的土地纠纷问题,记者专程咨询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陈界融。陈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金牛高管委把本该移交给尖端公司不动产权证书内拥有合法土地产权的原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12亩土地,在尖端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移交至金牛城投集团,是典型的一地二卖,属于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和滥用职权罪。尖端公司可行政起诉撤销金牛高管委的决定,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并诉求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当记者试图联系金牛高管委、成都市规自局及两级法院时,得到的回应如出一辙:“需报领导审批。”截至发稿,无一家单位同意接受采访。这种集体失声,与中央三令五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基调形成鲜明对比。

在成都尖端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采访期间,记者一直试图见一见仅有小学学历的农民发明家周兴和,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他们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老爷子了,老爷子已经72岁了,这些年过得很辛苦。由于年事已高,他心心念念的发明专利不断遭遇打压,又加之遭遇土地纠纷这些烦心事,同时,为了安全还要躲避暗杀,早已郁闷成疾,得了癌症。”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从个案到制度的突围路径

尖端公司创始人周兴和,是一位仅有小学学历的农民发明家。他耗时40年研发出以植物纤维替代钢筋水泥的颠覆性建材技术,该产品曾获联合国“杰出创新奖”,并在汶川地震中经受住8级地震考验,被联合国列入“千年阳光计划”。这本是一项可“降低全球建筑成本50%”的技术,却被困在72.2977亩科研用地的纠纷泥潭中,一困就是23年。
 
尖端公司人员在金牛高管委递交的中央第十二巡视组信访件告知书上签字签收

金牛高管委(【2025】告知1号)
令人欣喜的是,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已于2025年4月15日进驻四川省开展常规巡视,此次巡视为期两个半月。尖端公司负责人王先生高兴地告诉记者,公司员工经过不懈努力,分别在5月7日、10日和13日拨通了巡视组公开的电话,并详细向巡视组反映了尖端公司的相关情况。同时,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尖端公司还分别于5月7日中午12:00、14:49分,5月13日10:00、11:09分,5月18日10:48分,5月25日10:46分邮寄了6份反映问题的材料,邮政物流信息显示,这些材料已全部被巡视组签收。5月26日,金牛高管委党群工作部黄部长电话告知尖端公司,称尖端公司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映问题的相关信访件已经按照程序转至金牛高管委(【2025】告知1号),金牛高管委将于6月8日以前进行回复。

与尖端公司的土地签约和土地移交给金牛城投集团的事件中,这位时任黄科长(现部长)都是见证人

据王先生回忆,2023年10月17日,金牛高管委的这位黄部长为了侵占尖端公司产权红线范围内的12亩土地,指使、安排、带领执法人员16人拿着叉子盾牌到金周路527号科研基地内禁止尖端公司生产高科技产品。
王先生说,2023年3月6日,金牛高管委不知何故竟然书面回复由这位黄部长签署的与尖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王晓明先生,告知书上写道:“你们公司拥有的成用(2006)第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原成都乡王食品有限公司12亩未移交的土地,我委接到成都市政府领导电话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正式移交至金牛城投集团,拍卖款用于2018年强拆桂香庭违建及乡王公司拆迁的各种费用赔偿。”2023年10月27日,在金泉街办会议室,金泉街道办事处、互助村社区,相关人员介绍这是黄部长胁迫他们在土地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尖端公司随后于2024年12月31日对金牛高管委加盖的几枚印章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属于同一枚印章。2023年9月12日金牛高管委告知函明确了土地已经移交给了金牛城投集团,不服可以去法院行政起诉。2023年9月15日金牛高管委发函对侵占的土地实施24小时管护直至今天。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不得以政府换届、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但在尖端公司案中,金牛区高管委通过“部分履行”“拖延战术”试图消解法律约束力。

当周兴和的绿色建材技术因土地纠纷被迫“沉睡”23年,当一项本可改变全球建筑史的发明沦为“违建遗址”,这不仅是民营企业的悲剧,更是对“科技强国”战略的嘲讽。

当72亩土地成为检验《民营经济促进法》效力的标尺,当周兴和的眼泪成为衡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计,中国民营经济的未来,不仅需要一部良法,更需要一场触及灵魂的制度革命。唯有让每一起尖端公司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决,才能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真正成为民营企业的“护身符”,而非“纸老虎”。

尖端公司案警示我们: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要刻进每一份合同、每一场庭审、每一次政府决策中的生存法则。唯有让《民营经济促进法》长出牙齿,让每一起“尖端公司案”都能得到公正裁决,中国民营经济的创新火种,才能冲破土地纠纷的阴霾,照亮“科技强国”的未来。

记者手记:

人生悠悠,能有几个 23 年可以蹉跎?23 年的时光,足以让一家充满希望与活力的企业历经沧桑巨变,也可能让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在漫长的等待中逐渐消磨。

尖端公司,作为民营经济领域的一员,怀揣着对发展的热忱与对未来的期许,在市场的浪潮中奋力拼搏。然而,立案问题却如同一座沉重的大山,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让其发展之路布满荆棘,甚至一度陷入“沉睡”的困境。

在此,我们郑重且急切地希望成都中院能够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认真审核尖端公司提交的立案材料。每一个细节、每一份证据都关乎着企业的命运,也承载着众多创业者的心血与梦想。

同时,我们期待成都中院能够严格依据《民营经济促进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公正为基石,为尖端公司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让法律的光芒照亮企业前行的道路,让民营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茁壮成长。

我们不愿再看到尖端公司因立案问题而陷入漫长的等待,再次“沉睡”23 年。我们坚信,在法律的庇护下,尖端公司定能重焕生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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