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为维护水体品质与推动污染物减量及管制,于8月底预告修正「放流水标准」,增订或加严氨氮、磷、铜及自由有效余氯等项目的管制,今天下午召开「放流水标准」修正草案研商会。环保团体表示,放流水标准应有总量限值,水污费的季节性费率在枯水期应提高1.5倍。
净竹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林圣崇指出,在全球暖化导致气候极端化下,现在台湾降雨日数减少,旱季拉长,而旱季时河川基流量变少,造成放流水的污染缺乏充分河水稀释,因此放流水标准要分季节性以及要有总量管制,干旱期时浓度限值及总量限值要加严。另也应比照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纳入并管制导电度,避免导电度高的放流水进入灌溉沟渠或做为灌溉水源的河川水体后,造成农地盐化并影响农作生长。
争好气联盟发起人许心欣指出,除了放流水标准要分季节性,水污费也应比照空污费有季节性费率,枯水期应提高1.5倍,以价制量减污。本次放流水标准针对半导体产业增订总磷限值,避免水体优养化,但限值分三阶段逐步加严,且100 mg/L过于宽松,将导致业者恐无需改善即可达标,短期内根本毫无效果,应直接以15 mg/L为初期限值,第二阶段加严为4 mg/L。
看守台湾协会秘书长谢和霖指出,半导体产业另一类重大污染物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更要纳入管制,PFAS物质在自然环境中非常难以分解,也因此特性让PFAS得以在环境和生物体中持续累积,进入生物体干扰荷尔蒙等生理作用,对于水源、土壤、食物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污染威胁。
谢和霖进一步指出,PFAS中的PFOS家族早于2009年即被斯德哥尔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公约纳入附件B限用清单,之后PFOA与PFHxS家族也陆续被纳入该公约附件A的禁用清单,光这三个PFAS家族,总共已有高达519种PFAS受到该公约管制,而我国也跟进将其中的151种公告为毒性化学物质,但目前放流水标准对PFAS管制付之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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