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谢姓男子去年5月间涉嫌酒后驾车行经嘉义县大林镇与机车骑士发生车祸,骑士送医后不治,谢男酒测值超标,该案属国民法官法审理,今天嘉义地院国民法庭审理后,依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前段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年。可上诉。
嘉义地院表示,谢男于去年5月14日下午1点多,在云林县大埤乡住家内饮用高粱酒后,驾驶自用小客车上路,同日下午4点15分许,沿嘉义县大林镇平林里162县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该路段与中正路口时,闯红灯超速直行,刚好被害人骑乘机车沿中正路由南向北直行。谢男驾驶的车辆撞及机车,骑士因遭撞击而被挤压在2辆自用小客车之间。经送医急救,仍持续昏迷,直至同年月29日不治死亡。谢男经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71毫克。
国民法庭审理,酒驾事故发生后,谢男在现场等候警察到场,当场承认为肇事人,坦承其酒后驾车肇事,虽然有符合自首规定,但他在酒饮用酒精浓度极高的高粱酒后旋即驾车上路,不但酒测值超标,且在光天化日下、重要路段酒驾又闯红灯超速行驶,在碰撞发生之前完全没有减速,煞车痕达31.2公尺,对于事故应负全部肇事责任,违规情节严重。
国民法庭就其酒驾行为、违反义务程度、所造成损害、犯后态度、生活状况及被害人家属意见等进行讨论。审酌谢男属于全部肇事责任,在重要路段中酒驾、闯红灯,肇事情节重大,然坦承犯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0万元,有反省悔改之意,评议后依犯刑法第185条之3第2项前段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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