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食品彰化北斗厂去年4月25日清晨6点多因油炸锅起火燃烧,浓烟及大火造成9名员工身亡,当时警报声响,许多员工都还以为是警报器误响,而继续工作,错失黄金逃生时间,彰化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将郑姓代理厂长、蔡姓经理、郑姓课长判刑10月到6月不等徒刑,由于联华食品均与家属达成和解赔偿,3人均缓刑。
联华食品这起火灾造成员工9人身亡、13人受伤的重大伤亡,彰化地检署也根据彰化消防局火调鉴识报告,将郑姓代理厂长、蔡姓经理、郑姓课长3人起诉,检方侦办后认为,当时火灾发生在清晨6时36分49秒,郑姓课长发现厂房内油炸锅温控系统故障,持续加温造成油锅冒烟,郑男去关闭瓦斯,但未完全关妥瓦斯供应,油锅仍起火燃烧。
检方调查指出,郑姓课长当时先用铁盘盖住油炸锅,试图灭火,外籍员工拿灭火器要给郑男使用,「却遭郑男拒绝使用」,等到41分10秒郑男再拿灭火器时,已错失最佳灭火时机,郑男在41分56秒对2楼员工疏散指令,但当时不少员工听到火灾警报响时,有人还以为是警报器误响,继续工作2、3分钟,直到发现门外有声响开门时,被迎面而来的浓烟呛到昏倒。
检方也发现,郑姓代理厂长及蔡姓经理平常也未落实督导消防防护计划、未落实每年施以两次以上防火教育训练,消防编组及演练等。
不过因联华食品后来与9名死亡员工的家属达成和解赔偿,且郑姓代理厂长及蔡姓经理、郑姓课长3人均认罪及表示深具悔意,法官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更正起诉书中「郑姓课长拒绝使用外籍移工拿来的灭火器」,更正成「因郑男以为可扑灭火势,而未于第一时间使用该灭火器」。
彰化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将郑姓代理厂长判刑10月、需向公库支付18万元;蔡姓经理判刑8月、需向公库支付 12万元;郑姓课长判刑6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罚金,需向公库支付8万元,3人均缓刑3到2年不等。并依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将联华食品公司科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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