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监理机关统计,截至2025年9月机车登记数达1,467万件,惟同期机车投保率仅90.83%,仍有高达134万余辆机车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影响用路人权益。为确保受害者能获得基本保障,金管会提醒机车车主应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投保强制险,并维持保险契约有效性。
机车投保义务人未依规定订立强制险契约,经公路监理机关执行路边稽查或警察机关执行交通勤务,或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并同举发者,将处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锾;投保义务人于保险期间届满逾六个月,仍未依法规定再行订立强制险契约者,金管会得移请公路监理机关注销其牌照。
依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倘不幸发生汽车交通事故致车外第三人或车内乘客伤害或死亡,可于法定给付范围内(每一人死亡给付200万元、失能最高给付200万元及伤害医疗最高给付20万元)移转应负赔偿责任,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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