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NONO陈宣裕遭控利用知名度、工作机会结识6名女子性侵、猥亵共7次,一审仅认定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判2年6月徒刑。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今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NONO仍判2年6月徒刑,可上诉。
高院开庭期间,NONO每次出庭被问及是否和解等问题均不发一语,而也因涉性侵案件,法院采不公开审理。
除了本案外,台北地检署另外侦办3名告诉人指控遭NONO强制猥亵,但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其中两名告诉人声请再议,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北检续查,北检移转士检侦办,士检仍认定罪嫌不足,2024年11月处分不起诉。两名告诉人二度声请再议,高检署审查后认为士检侦查不完备,发回续查,士检2025年8月5日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罪起诉陈。
本案检方起诉指出,NONO加入艺人吴宗宪所组的「宪宪家族」后知名度提升,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自身知名度及工作机会结识被害人,对6名女子犯下3次强制性交、2次强制猥亵、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
侦办期间,NONO始终否认犯行,称不认识被害女子,但有2名被害人清楚描绘出NONO住家楼中楼格局;同时,调查人员也发现6名被害女子互不相识,却指证遭NONO以类似手法加害,NONO嫌疑重大。检方认定NONO为私欲犯强制猥亵、性交等罪,品行低劣,对被害女子造成莫大危害,犯后否认犯行,态度回避,无丝毫悔意,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但士林地院一审审理认为,有5名告诉人只陈述自己的部分,均未目睹陈对其他人的行为,不得互为补强的证据,且5人的叙述有瑕疵,与客观事实不符,罪证不足,判NONO无罪。
一审唯一认定有罪的,是NONO2011年透过综艺节目认识一名女子,他向女子要电话号码后,提议开车送女子返家,却将女子载至大稻埕河滨停车场,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这名女子事后向亲友透露自身经历,亲友在审理期间也证称,听她诉说案情时,感受到对方情绪明显不同以往,一审认为女子指述可信。
被害女子担心遭舆论指点或影响事业,未声张或报警,见#MeToo运动才勇于揭露犯行,NONO在一审辩称不认识对方,还说「不知为何女子要这样说自己」,一审依强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刑。
文章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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