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表示,考量外资台股持股比例达46.93%,加上台股市值已跃升全球第7大,盼制度面接轨国际,明定保管机构可代理外资领取外币现金股利,意味上市柜、兴柜公司未来若有需求可发放外币现金股利,仅外资股东适用,这也是台湾首次普通股可发外币股利,若系统调整顺利,最快明年上路。
外界预期,台积电等外资股东比例高的公司有望受惠。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黄仲豪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宣布,根据最新统计,外资在台股持股比例达46.93%,台股市值也逐年成长,目前已跃升到全球第7大,盼制度上跟国际看齐。
黄仲豪说明,金管会参考国际作法,依据「华侨及外国人投资证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发布函令,明定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依前开办法指定的保管机构,可代理收受上市柜公司及兴柜公司发放的外币现金股利,并可依投资人指示,将相关款项支付到境外华侨及外国人指定的境外外汇存款帐户,或其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存款帐户。
黄仲豪解释,陆续有公司提出相关需求,因部分公司业务可能收取不少美元货款,但发放现金股利时又需要从美元换成新台币,但外资领股利后,又得把新台币股利换汇成外币汇出,造成外资股东与公司换汇负担,因此透过函令希望营造更友善的投资环境。
至于发布函令后的流程,黄仲豪说明,盘点不需要调整经济部跟央行规范,金管会已要求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研议建置发行公司拟以外币发放现金股利予境外华侨及外国人相关对帐管控机制,预计今年第3季上线,后续包括公司股务单位、保管机构系统也要进行调整,估新措施最快明年上路。
黄仲豪进一步解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发外币股利不需要另外提出申请,但鼓励公司跟股东妥善沟通。公司董事会决议后,若对外公告除权息基准日后,也要对外说明是否规划发放外币股利等,外币并未仅限制美元,若公司认为有需要发欧元等外币股利也可以,外资股东也要选择是否领取外币股利。
至于具体换汇时间点,黄仲豪指出,预计会定在现金股利发放日前几天,细节仍待与相关单位讨论。
新制主要适用外资股东,媒体关切如果本国人投资人有需求,能否也选择领外币股利,黄仲豪指出,现行公司法并无限制领取者资格,实际要看企业是否有需求与可行性而定,依目前新制主要是提供外币股利给外资股东,如果本国投资人也有需求,未来可提建议给上市柜公司,若牵涉国内投资人须涉及更多系统调整。
根据金管会资料,现行包括纽约、香港、英国、澳洲、加拿大交易所等都无限制挂牌公司只能发放单一币别股利,实务上来看,英国、澳洲、加拿大都有发放多元币别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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