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自6月18日起,中福(1435)上市有价证券恢复在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及恢复交易方法。
中福公司前因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及第50条第1项第5款规定情事,业经证交所依规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及于集中交易市场并案停止买卖在案。
嗣查中福公司于15日重编并补行公告,申报2025年报、2026年第1季财报,经核其上市有价证券列为变更交易方法及停止买卖之事由已补正改善,且无其他列为变更交易方法或应停止买卖情事,爰依证交所营业细则第49条第2项第3款及第50条第2项第5款规定,对其上市有价证券恢复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买卖及恢复交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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