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3533)重要子公司嘉祐投资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案及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情事,惟嘉泽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的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3万元,并函知嘉泽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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