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昶虹国际(2443)前因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报2023年度财务报告,核有证交所营业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款规定之情事,经证交所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自2024年4月8日起停止买卖,又昶虹公司嗣未公告申报2024年度第1季及第2季财务报告,复经证交所公告并案停止买卖在案。
先前经公告停止买卖期间至2024年10月8日止已届满六个月,核有同细则第50条之1第1项第7款应终止其有价证券上市之情事,经证交所公告其有价证券自2024年11月19日起终止上市。
证交所表示,昶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签证会计师出具继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查核报告,核有同细则第49条第1项第3款规定的情事,其上市有价证券自20221年4月7日起列为变更交易方法,至2024年4月8日届满三年仍未改善,依同细则第50条第1项第16款规定,公告其上市有价证券自2024年4月10日起并案停止买卖在案,倘停止买卖期间届满六个月并有同细则第50条之1第1项第7款应终止上市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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