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兴柜市场交易秩序及保障投资人权益,柜买中心修正「兴柜股票买卖办法」及「兴柜股票推荐证券商内部作业办法应行记载事项要点」部分条文规定。因涉及电脑系统调整期程,本次修正规章采分阶段施行。个股达暂停交易标准后发行公司揭露财务业务状况及证券商申请改帐作业处理原则部分,自公告日起施行;登录首五个营业日委托价格控管机制部分,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新增暂缓交易机制及调整推荐证券商造市义务部分,自2027年2月22日起施行。
修正相关内容如下,包括一、新增「暂缓交易」机制:现行兴柜股票交易市场实施「暂停交易」机制,个股于交易时间内加权平均成交价涨或跌达前一营业日加权平均成交价50%时,即「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自2027年2月22日起,新增「暂缓交易」机制,个股于交易时间内加权平均成交价涨或跌至前一营业日加权平均成交价30%以上时,将暂缓推荐证券商议价点选成交30分钟,30钟后由系统自动恢复交易。
二、强化「暂停交易」相关公司资讯揭露:个股于暂缓交易恢复后,加权平均成交价再涨或跌至前一营业日加权平均成交价50%以上者,暂停交易至当日收市。柜买中心将通知该发行公司于次一营业日交易时间开始二小时前公告其财务业务状况,协助投资人即时掌握公司状况。
三、调整推荐证券商造市义务:达暂缓交易标准后之恢复交易时段,推荐证券商就该个股连续报价之重新输入期限由三分钟调整为十分钟;推荐证券商并应于其内部作业办法载明相关时段之报价决定依据及控管事项。达暂停交易标准之个股,推荐证券商就该股票库存不足之改善期限由一个营业日调整为三个营业日。
四、兴柜股票登录首五个营业日纳入投资人委托价格控管机制:现行投资人委托申报价格不得超逾下单当时该股票全体推荐证券商最佳买卖报价均价上下30%,惟排除登录首五个营业日之适用,本次修正将该控管机制自登录兴柜首日即予适用。
五、明定达暂缓交易或暂停交易标准之个股,当日证券商不得向柜买中心申报办理改帐作业,并增订改帐作业申报处理原则,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及投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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