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18日表示,中信金(2891)先前董事会决议公开收购新光金(2888),但未申请股票暂停交易,且重大讯息内容亦未完整详实揭示收购相关资讯,将处以违约金新台币100万元,并函知公司日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证交所解释,中信金8月20日12时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决议通过以公开收购方式投资新光金,经查本案是于营业日下午5时前召开董事会决议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收购案,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13-1条规定,理应申请当日暂停交易。
此外,中信金于8月20日及23日董事会后发布的重大讯息,亦未依董事会决议内容完整详实揭示收购相关资讯,已违反前揭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1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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