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释利多,新药股叫好。证交所指出,为了鼓励新药研发公司投入资本市场,正研拟放宽限制,将原本上市后六个月内无营收必须下市的规定,放宽期限为三年,让新药公司能更专注于研发,不需为了短期收入而分散资源。
台湾生物产业发展协会近日召开会员大会,邀请证交所上市一部副经理张雪真,分享证交所对生技公司的支持。张雪真表示,国内生技新药公司申请IPO时,虽然只要获得经济部产业发展署出具「系属科技事业且具市场性」意见,就可取得上市资格。但是依照证交所现行法规,任何一家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无任何营收仍然必须下市。
不过,新药研发公司的核心营业项目并不是为了短期之内创造营收,为了符合法规,「不少新药研发公司总是去卖产品,这实在不是长久之计」。
因此,证交所正在研拟修改法规,评估放宽期限由六个月延长至三年,近期就会公布。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证交所对其上市之有价证券,应依证券交易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其上市,其中就包括「公司营业全面停顿六个月无法恢复或连续六个月公告之营业收入为零或负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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