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针对盛达(3027)违反重大讯息规定,处以新台币3万元违约金。
盛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115年8月13日资金贷与子公司增加金额逾公司最近期财报净值2%一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3款情事,惟盛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延迟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之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新台币3万元,并函知盛达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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