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积电(6770)与日商SBI在日本合作建置晶圆厂案破局,SBI社长北尾吉孝先前公开指责力积电是不诚实的公司。针对相关指控,力积电董事长黄崇仁昨(22)日在法说会上郑重澄清,双方合作告吹,主因力积电无法承担日本新厂必须连续量产十年以上的风险,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SBI完整筹资、行销营运报告。
即便日本合作案破局,黄崇仁强调,力积电与印度塔塔集团在印度合作案相当顺利,预期力积电未来四年可望收到逾200亿元授权费用,平均一年约可进帐50亿元。
黄崇仁说明,印度政府希望有自己的电子供应链,并由力积电挑选合作伙伴,力积电最后选定塔塔集团合作。塔塔集团于印度建置晶圆厂预计花费110亿美元,由印度政府提供70亿美元至80亿美元,力积电协助对方建厂、培训员工并技术移转,并依合约订定的进度,在未来四年分期收取服务、授权费。
相较之下,现阶段日本建厂成本预估高达新台币1,200亿元至1,400 亿元,是台湾400亿元的三至四倍,成本高到「吓死人」,也远超于先前想像,且新厂产能仅有2万片,无法面对来自大陆晶圆厂的竞争,获利将是大问题,针对与SBI合作无法持续进行,他自己也感到很惋惜。
谈到力积电与SBI先前的互动,力积电财务长邵章荣说明,去年上半年公司首次与SBI,并在去年6月首度签署不具法律效力的MOU,借此探索在日本成立晶圆厂的机会,后续也协助SBI选址,最终选定宫城县仙台市,当中双方并没有签署任何文件。
不过,SBI为申请日本政府补助,建议以力积电作为申请对象,补助对象则为SBI控制的JSMC,而力积电并未持有任何股权,却须连带担保该厂的十年量产经验,为求慎重,力积电在今年2月、6月、8 月三度到东京经济产业省面见主管官员确认补贴政策及责任归属。
日本官员当面说明,金融背景的SBI没有半导体营运经验,必须由力积电保证日本新厂连续十年量产,力积电也明确告知经济产业省官员,公司在台湾股票上市,担保可能只有少数或没有股权的新厂连续十年量产,致使该公司有违反台湾证交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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