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艳、康龙姐弟俩是黑龙江省抚远市人,他们的老父康成新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军人,康成新老人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立功证书》上载明:康成新,性别男,供应站司号员,辽东省海龙县太平区前进村,贫农,一九四七月十二日在本区入伍,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入党,康成新老人是我军离休老干部,就是这样一位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军人的后代,一女、一儿被用人单位抚远市种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至今不予回复。
康艳、康龙姐弟俩被通知待岗,漫长的等待时间是20余年,结果等来的不是上岗而是社保都被断缴,面临失业。
“被待岗”事有蹊跷
2002年,时任抚远县种子公司总经理的李成录以编制不够为由,让包括康艳、康龙等9名员工回家待岗待编,等现有的编制有空缺后再按资排辈递补,为了安抚9人,当时每个人还发了一千多块钱。
根据康艳、康龙二人提供的一份《黑龙江省农业事业单位编制核定表》显示:种子公司当年的编制有25个,公司员工正好25名,但是种子公司总经理李成录说只有16名员工编制,所以要让9名员工回家待岗待编。2018年12月,抚远县农业局给康龙、康艳等人的信访回复中显示:2002年,种子公司总孔经理李成录根据《种子法》和省农垦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人员分离,当时县里全额拨款的人数为16人……,这两个文件里的说法相互矛盾,很明显当年的文件是真实的,而2018年抚远县的信访答复不能让人信服。
在可查询的资料中显示,2004年12月1日,一份盖有抚远县种子公司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显示了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毛桂娜的签字,而没有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康艳、康龙二人的签字。事实上,康艳、康龙并不知道有这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二人没有签过字,他们二人坚持认为:毛桂娜是无权单方面签署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的,这份文件也是有悖于劳动法的,而且,在该文件上种子公司的章是已经过期的,。
蹊跷的事情逐步显现,一些和种子公司并无关联的人员却以种子公司员工的身份退休,这使得当年“被待岗”9人越发不能理解。例如:不是种子公司的人,但是却以种子公司在编人员身份退休,他还有另外一个身份——种子公司出纳员关亚贤的丈夫;此外以种子公司编制退休的陈爱良也是其他单位的人,跟种子公司毫无关联。抚远县种子公司总经理李成录的女儿李冬梅,上班的时间最晚,但是却比康艳、康龙更早顶编上岗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情关系”在这个事件中越发显得重要。当时一起待编待岗的9人中,孔祥霞、刘淑华都到了退休的年龄,也都顺利办理了退休手续,据康艳介绍:刘淑华的丈夫是种子公司直属上级部门农业局的领导,同样都是在家待岗待编的人员,有关系的都安排顺利退休了,但是没有门路的就没人管。
事情直到2019年,实在没办法的几个“被待岗”的人员开始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不公遭遇,毛桂娜是没有被解决问题的几名员工代表,但在她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后也再无音信,此时康艳、康龙二人才打听到毛桂娜在二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二人与李成录和农业局原局长段红光签订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这份证明是纯粹的“伪造”。由此开始,佳木斯事业保险局把康艳和康龙二人的事业保险停缴。二人多次找到市政府和农业局反映此情况,相关部门就出示这个虚假的证明来搪塞,但实际上二人对此证明根本一无所知。
抚远市政府在2023年11月下发一个文件,告知康艳、康龙二人是不符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人员,让他们把保险转成企业养老保险,而且不给2018年之前的保险补缴。现在二人即将到退休的年龄,却面临养老保险断缴二十多年的情况,生活没有基本保障。
面对媒体,二人显得十分无助,为了自己能有一份退休保障,二人多次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但均无果。面对媒体,康艳、康龙二人表示:原抚远县种子公司总经理李成录的儿子李冬生现在是抚远市副市长且分管农业,农业局的现任局长刘德元是李冬生提拔起来的,副市长邹全波和李冬生是原来一个单位的,他们之间官官相护,堵死我们向上诉求的通道,让老百姓无处申冤,我们多次反映问题,均被他们用各种手段阻拦。
“待岗”还是“下岗”成破局关键
按照康艳、康龙二人清楚记得:2002年,单位通知的是“待岗”而非“下岗”,如果当年是通知我们下岗,那么应该正式召开职工大会,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宣告,但实际情况是草率的通知我们回家待编待岗。而且下岗的话,相关人员的档案应该转到失业局,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待岗人员的档案一直在事业保险局,这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专家看法
就此事件,著名维权律师张宏亮认为,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是违法的。除非劳动者违反了法律或者是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通常都是违法的。除非劳动者违反了法律或者是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法律如此规定,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合同关系,除非遇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1、不可抗力:当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非违约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单方面终止合同;3、迟延履行: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4;违约程度严重:一方违约程度严重,致使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可能规定其他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6、情势变更: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需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以上这些情形都没有发生,种子公司与康艳、康龙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违法,另外,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上种子公司的公章竟然是过期的假章子,那么,该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更是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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