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关税方案。中国复旦大学中欧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简军波在陆媒澎湃新闻撰文,指出最终的实施方案在11月4日欧盟委员会作出的终裁决定而定,若欧盟实施高关税措施,会进一步削弱中欧政治互信,影响双方关系发展。
对于欧盟通过对中国电动车加征反补贴税方案,简军波今天在澎湃新闻撰文指出,未来一个月是关键,并指中国有3条应对之策。 简军波指出,尽管欧盟在实际操作上对当前投票结果进行重大改变的空间已相当狭小,但「理论上」还存在改变的可能。
改变目前投票结果的可能性来自两个因素。第一,目前成员国的投票是对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终裁建议做出的集体表态,而非决定欧盟终裁方案,决定权在欧盟委员会之手。
简军波认为,最终采取什么样的实施方案,决定于11月4日前欧盟委员会作出的终裁决定。如果欧盟委员会在目前投票结果上,再充分协调不同成员国利益需求和意见,有可能修订目前方案。
第二,中欧双方依然没有放弃就电动车输欧的最低价格谈判,这意味著在终裁方案实施前的一个月内,对中国电动车关税水平可能因双方协商而出现调整甚至取消。
简军波剖析,欧盟目前的征税方案补充了终裁后继续和中国就关税进行协商的条款,这意味著中欧可能在欧盟委员会终裁后继续进行谈判,关税水平在欧盟终裁后也存在调整或取消的可能性。
简军波并在文章中强调,欧盟征税会导致中国电动车在短期内遭遇一定挑战,但从长期来看并不会阻挡中国电动车的发展之路。不过在较大的程度上,实施高关税措施可能会成为欧盟今后在竞争领域处理中欧经贸关系的模板,并使中欧政治互信受到进一步削弱,从而影响甚至改变中欧整体关系的发展历程。
至于3点应对方式,这位专家表示,首先,在欧盟尚未实施终裁方案之前,中欧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进行磋商。中欧之间的谈判不应该只聚焦于电动车,而是应该将整个竞争领域的规则作为谈判的重点。
第二,如果欧盟在11月4日前完成终裁并开始征收高关税,则中方理应进行对等反制,以维护中国市场和企业利益,不能被欧盟肆意打压而不作出任何反应。
最后,他表示,对企业而言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进行应对,包含继续向欧盟申诉并寻求可能的谅解;若没有最低限价,则通过降低出口价格来抵消高关税带来的价格优势的丧失,继续维持和扩大在欧市场份额;培育和扩展第三方市场的车辆消费能力;通过第三方市场规避欧盟关税并继续向欧盟出口整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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