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巨额受贿的前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副行长范一飞,今天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院查出,范一飞自1993年至2022年间非法收受财物达人民币3.86亿余元。
央视新闻报导,范一飞还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且须被追缴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根据报导,经法院查出,1993年至2022年,范一飞利用任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银行相关高层主管职务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新台币约17.6亿元)。
法院认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范一飞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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