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权利法》修正草案近日举行公听会,台北慈济医院放射肿瘤科主任常佑康当时以临床案例说明,病人希望终止治疗、配偶也同意,却因女儿坚决反对,导致病人历经8个月才顺利执行预立医疗决定(AD),因此呼吁修法应纳入「关系人辅导与仲裁机制」,让沟通与执行更顺利。
立委王育敏、刘建国的修正草案中新增内容明订,当病人已无法明确表达意愿、且曾签署预立医疗决定时,关系人不得妨碍医疗机构或医师依其预立医疗决定(AD)内容作为。常佑康盼以此案例会应「关系人」在医疗决定影响具有重要性,然而却引发网友热议,不少人质疑女儿太自私,以及应该要以病人意愿为主等。
常佑康今再度说明,日公听会发言时间有限,无法详细说明,可能导致社会误解。当时病人意识清楚,但因病程后期生活品质恶化,深思熟虑后希望终止治疗,配偶也尊重并同意。不料,女儿因过去曾疏于照顾病人,心怀愧疚,甚至辞职希望全心照顾患者,因此拜托患者继续治疗;病人见女儿用心,也改变决定,才会导致有8个月的期间才执行AD。
「这不只是『爱不爱自己』,也是考虑爱家人。」常佑康表示,这个案例呈现病人考虑女儿心情继续治疗,女儿也持续照顾病人一督按时间,最后病人进入生命末期,女儿终于放下不舍,让长者不再受苦。「这是一个爱与被爱、赎罪与原谅、因爱而放手的案例。」
常佑康说,我们不是生活在荒岛的鲁宾逊,而是拥有社会关系的存在,做任何决定都会考虑到身边家人的感受与想法,因为这是「关系自主」的展现,而不是个人主义式的自主。
常佑康康强调,临床医疗团队的挑战,在于如何发现与同理,反对启动AD家属的深层动机与情感脉络,而非贸然将其归类为「干涉病人自主」。他认为,制度设计上应加入「家属辅导与仲裁机制」,协助医疗团队更妥善处理情感与伦理上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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