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郑姓男子涉在台北捷运公司官网信箱通报留言,提及「杀人」、「火灾」等字眼,以致北捷立即调度列车停靠松山站,警方获报清查未发现有民众受伤,进一步调查得知郑男是惯犯,长期在网路留言引发恐慌,警方今持拘票将郑男拘提到案,台北地检署复讯后,认为郑男犯罪嫌重大,向法院声请暂行安置,预计晚间9点开庭。
检方指出,检方如声请羁押,仅能预防郑男短期内不再犯,且时间只有2个月,但若声请暂行安置获准,不仅可让郑男与社会隔离6个月,还能让郑男接受矫治,有保障被告医疗与诉讼权益,会比羁押效果来的好。
2021年9月间,屏东高树乡发生震惊全台的超商女店员遭挖眼案,杨姓思觉失调症患者因不满被劝导戴口罩及吸烟,徒手攻击潘姓女店员脸部并挖眼,导致其严重受伤,杨男后来被最高法院判处5年徒刑定谳、发监执行。
由于此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立法院三读修编刑事诉讼法「暂行安置」条文,专门适用于患有精神疾病的被告。
现行刑事诉讼法一二之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为刑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原因可能存在,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并有紧急必要者,得于侦查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于审判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依职权,先裁定谕知六月以下期间,令入司法精神医院、医院、精神医疗机构或其他适当处所,施以暂行安置。
同法第3项规定,暂行安置期间届满前,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有延长之必要者,得于侦查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于审判中依检察官声请或依职权,以裁定延长之,每次延长不得逾六月,并准用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但暂行安置期间,累计不得逾五年。
检警调查,36岁的郑男是高雄人,长期在南部地区多次谎报恐吓危害民众安全,是警方眼中的头痛人物,2月24日北捷又接获2件恐吓讯息,针对特定班车留言有「杀人」、「火灾通报」,警方循线锁定是郑男所为,报请北检指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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