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府称纵管处在鲤鱼潭翻船溺水案后,暂停业者营业并请县府订管理自治法规无法源依据。纵管处今天说,交通部过去决议小船经营业由地方以自治法规规范,吁县府尽速订法规。
花莲鲤鱼潭春节期间发生天鹅脚踏船翻覆,造成9岁男童溺毙。交通部观光署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管理处发布新闻稿表示,保障游客安全、必须合法,是游憩活动最高基本原则,在上述前提下,业者也才能稳定营运,基于目前环境条件改变,现有业者经营小船及浮具的营业行为仅有商业登记已然不足。 为加强确保游客的游憩安全,纵管处指出,依据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公布自3月5日起,载客小船、水上脚踏车(天鹅船)暂停在鲤鱼潭的营业行为,业者在取得主管机关相关许可、检查合格才具有营业条件。
纵管处表示,鲤鱼潭位于花东纵谷国家风景区内,但载客小船及浮具等业者的商业登记、小船业者的营业登记主管机关为花莲县政府。
纵管处指出,交通部早在99年1月8日已决议对小船经营业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规来规范管理,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县、台南市、高雄市等多个县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条订定载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规,配合完善船舶经营管理机制。
纵管处强调,3月5日召开研商会议时,已向业者充分说明厘清中央及地方权责,呼吁花莲县政府重视游客安全并协助业者重新取得合法经营依据,尽速订定相关自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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