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及其核心成员所涉及的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今天起在香港法院进行结案陈辞。这是继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案后,香港另一起较受瞩目的涉国安法案件。
支联会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邹幸彤,被控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涉嫌在港煽动他人组织、策画、实施或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相关案件今年初开审时,何俊仁在庭上认罪,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支联会则由破产管理署聘请资深大律师辩护,同样不认罪。
综合港媒今天的报导,案件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高院暂借处理)续审,控辩双方展开结案陈辞,李卓人和邹幸彤早上由囚车押解到法院出庭。
在庭上,法官要求控方解释港区国安法中「推翻、破坏」的意思,指过去没有相关案例和正式讨论;律政司的代表解释,「推翻」为「推倒」、「打倒(原来的政权)或改变(社会制度)」、「彻底否定」。
控方表示,支联会五大纲领中的「结束一党专政」,等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及北京中央政权机关。
据报导,李卓人的代表律师回应说,支联会的「结束一党专政」纲领,聚焦「专政」,认为任何党派都不应该专政,而非针对中国共产党。
辩方律师又表示,控方没有证据证实被告煽惑他人以非法手段达到目标,并指支联会举办「六四」游行以及在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烛光集会,香港没有任何事件因支联会而发生,也没有任何人按照支联会的具体要求采取行动,这反映出支联会没有煽动他人以非法手段达成目标。
有关支联会、李卓人和邹幸彤的控罪,法官3月曾裁定控罪表证成立。
在香港,「表证成立」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在举证完毕后,法庭初步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已足够构成罪名,被告需要进行答辩、传召证人或自辩,但这不代表最终罪名成立,仅显示证据在表面上足以支撑控罪,审讯将继续进行。
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多年来每年举行「六四」游行及烛光悼念晚会,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支联会于2021年9月解散。
这是继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9人涉案后,香港另一起较受瞩目的国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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