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毒驾,交通部今天说,规划「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毒驾吊扣驾照1到2年加重为吊销驾照且3年内不得再考领,吸食第一、二级毒品者,即便未驾车,也将吊销驾照等。
毒驾车祸频传,交通部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今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务部、卫生福利部及内政部警政署等相关机关共同研商,规划透过修法及强化管理机制,全面加严毒驾相关处罚与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驾行为同时涉犯有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及刑法第185条之3规定,依法将优先追究刑事责任,以有效遏止毒驾行为。
交通部规划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重点包括将吸食毒品后驾车者由现行吊扣驾驶执照1至2年,加重为吊销驾驶执照且3年内不得再考领;对施用第一级、第二级毒品者,即使未有驾车行为,亦将吊销驾照并限制重新考领,施用第三、四级毒品则吊扣驾驶执照。
交通部指出,同时提高毒驾初累犯罚锾额度,增订年满18岁同车乘客明知驾驶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处罚规定,借由共同责任机制提升社会防制效果。
另外将建立毒驾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驾驶资格管理制度,未来受吊扣、吊销驾照处分者,须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并于一定期间内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领或换发驾驶执照。
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说,将优先修正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要求经确认施用毒品者,须完成相关治疗或讲习,并持续符合规定条件后,始得换发短期驾驶执照或重新考领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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