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姓、万姓男子加入诈团当车手,接受指示到彰化县鹿港镇分别向两名被害人拿取现金合计540万元,被害人发觉投资一场空,愤而报警。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各判处姚男有期徒刑2年1月,万男有期徒刑2年8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姚男、万男民国112年9月加入诈欺集团担任面交取款车手,诈团同年7月在Youtube投放投资广告,一名被害人点击并连结,加入LINE暱称「赖宪政」、「刘雅婷」为好友,再加入「A股海愿景7」群组,诈团成员佯称可下载启震APP投资获利,但获利后需支付报酬和税款。
被害人信以为真,约定面交现金100万元,姚男接受LINE暱称「永吉老师」、「园长」等诈团成员指示到鹿港镇取款,得手后拿到伸港乡某公园交给陈姓车手,陈姓车手拿到高铁乌日站附近草丛让不详诈团成员取走。
诈团用相同投资诈骗,又骗到一名被害人,先后加入LINE暱称「陈乔泓」及「佳怡投顾课程」群组,诈团成员佯称下载双城APP投资可获利,提领获利需先支付风险控制资金等,被害人面交440万元,万男拿到后交给不详诈团成员。
彰化地院审酌,姚男、万男正值青壮年,不以正当途径获取所需,参与诈团从事车手工作,助长犯罪猖獗,严重侵害财产法益,所为均值非难,并审酌两人在犯行分工上非诈团主谋或主要获利者,兼衡犯罪动机、姚男在家帮忙餐饮工作、万男从事服务业等家庭生活经济状况,及坦承犯罪之犯后态度等一切情状,分别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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