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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爆出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赵建铭,却无法在离婚时纳入剩余财产分配,也让「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受到外界关注。究竟夫妻离婚是不是婚后财产都要一人一半?爸妈在子女婚后才送的房子,未来又会不会被另一半分走? 里面都藏著税务眉角。
究竟什么是「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勤业众信家族办公室服务负责人王瑞鸿解释,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制度的核心,是反映夫妻双方对家庭的共同贡献。婚姻期间可能是一方在外工作赚钱,另一方主要负责家务、照顾子女,虽然双方名下累积的财产不同,但法律肯认彼此对家庭都有贡献,因此当法定财产制消灭时,婚后财产增加较少的一方,原则上可以向增加较多的一方请求剩余财产差额的一半。
举例来说,假设夫妻结婚后,一方累积1,000万元应纳入计算的剩余财产,另一方累积600万元,两者相差400万元,原则上财产较少的一方可请求差额的一半,也就是200万元。不过,实际个案仍须依财产及负债等情况计算,并非看到双方名下资产就直接相减。
更重要的是,并非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都要拿出来分。王瑞鸿解释,如果父母在女儿结婚前送她一间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本来就不在婚后剩余财产计算范围;但即使父母等到女儿结婚后才送房,也不代表未来离婚时,另一半就能分走一部分。
关键在于,这间房屋是透过父母「赠与」取得。王瑞鸿指出,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要处理的是夫妻共同努力累积的成果,但父母赠与、继承取得的遗产等,并非夫妻共同努力而来,因此继承及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会排除在计算之外。
换句话说,同样都是婚后增加500万元财产,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如果500万元是婚后工作、经营事业等方式累积而来,原则上属于剩余财产计算范围;但如果500万元是父母赠与,或因继承取得,原则上就会被排除。因此,判断离婚时财产能不能分,不能只看是不是「婚后取得」,财产来源同样是关键。
王瑞鸿表示,这也是父母进行家庭财产传承时常见的疑问。不少父母担心,子女结婚后才赠与房屋或现金,未来若婚姻生变,辛苦累积的资产可能被女婿或媳妇分走;但从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制度来看,取得时间并非唯一判断标准,财产究竟是工作所得、买卖取得,还是来自继承、赠与,都可能影响最后结果。
此外,剩余财产差额分配也不只发生在离婚。王瑞鸿指出,当法定财产制消灭时,就可能涉及剩余财产差额分配,例如夫妻一方死亡等情况,也可能需要计算。因此,不论是夫妻本身或准备将财产传承给下一代的父母,都应厘清财产取得方式,并保留赠与、继承及资金来源等相关资料,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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