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遗产争议不断,二房独子张国炜获逾百亿遗产,但张荣发基金会认为,张荣发生前曾说将钱留给基金会,因而提告请求遗嘱执行人柯丽卿、刘孟芬、吴界源及戴锦铨4人给付10亿元遗产。对此,张国炜及母亲李玉美声请诉讼参与;基金会阵营则是出招反制,递状拒绝李参战,日前遭台北地院裁定驳回。
张荣发生前曾以口述自传「铁意志与柔软心:张荣发的33个人生态度」一书中,明确表达身后财产要捐给基金会作公益,并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会还是要继续做下去,不用担心钱的问题,我的钱都会留给基金会。」
今年3月底,张荣发基金会得知有一笔遗产汇入遗嘱执行人共同帐户,突袭向北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张荣发一句「身后财产要捐给基金会作公益」已构成「死因赠与」,要求柯丽卿等人给付赠与物,诉讼标的为10亿元。
全案进入北院审理,张国炜与母亲李玉美参战,2人欲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声请「独立参加」诉讼,却接连遭张荣发基金会、柯丽卿等人反对。
柯丽卿等人律师认为,李玉美于继承开始就向遗嘱执行人表示放弃特留分,因此没有法律上利益。本案涉及遗嘱提及的遗产,但管理处分为遗嘱执行人所有,张国炜、李玉美独立参加于法不合。
4名遗嘱执行人与张荣发基金会进一步向北院递状,声请驳回李玉美参加诉讼。基金会亦强调,李已于2016年6月间向台北国税局声明不行使特留分扣减权,也不主张特留分,因此无论本案诉讼结果为何,都不会影响到李的财产,无法律上利害关系。
不过,北院指出,根据民诉法规定,双方打官司时,若具法律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了辅助其中一方,可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向法院声请驳回。不过,对于已参加却无人提出异议但已经进入言词辩论者,不得再声请驳回。
北院评议认为,李玉美于今年5月8日声请诉讼参加,而本案于同年月14日开庭时,双方均看过相关书状并表达意见,只是柯丽卿等人并无异议,基金会一方也只表示再具状陈报是否声请驳回,却迟至已经言词辩论后的同年8月5日才递状,程序于法不合,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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