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发文指出,雇主苦等五个月,终于迎来聘雇的移工,没想到对方尚未开始休假外出,便因身体不适验孕,结果发现已经怀孕。雇主怀疑移工在母国时就已受孕。然而,雇主愤而要求退费,仲介却表示,依照现行法规无法「全额退费」,引发雇主不满,消息一出,再度成为网路讨论焦点。有不少网友直呼「原本要请外佣照顾老人,现在要照顾老人还要照顾外佣」。
对此,21世纪人力仲介公司总经理龚蓓君表示,雇主从国外引进家庭帮佣或家庭看护工,平均需等待3个月,好不容易等到人力到位,却发现移工怀孕,不仅原本的照护安排受到影响,后续还可能衍生其他照顾需求,确实让雇主难以接受。
她说,依照现行规定,移工若因怀孕而无法胜任工作,雇主得主张终止契约;但家庭帮佣、家庭看护工等不适用《劳动基准法》的移工,仍须由劳雇双方协议终止契约,雇主不得单方面要求解约,也不能强制潜返移工。事实上,根据《性别平等工作法》的规定,雇主不论是事先在劳动契约写「怀孕就解约」(俗称禁孕条款),或是事后因为知道她怀孕而将她解雇,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终止不生效力)。然而,法律虽保障不能因为怀孕被解雇,但「不代表雇主必须养她全家」。家事移工(看护、帮佣)怀孕期间请产假是「无薪产假」,且雇主只要透过仲介与移工达成「合意解约」,就能立刻向劳动部申请递补新移工,保障家中的照顾权益。
根据卫福部国民健康署统计,去年移工产检资料中,家事类移工就有791人。
龚蓓君指出,移工怀孕不可归责于雇主,因此现行制度如何协助雇主及时补足人力,仍有讨论空间。针对如何降低聘雇风险,龚蓓君建议,可参考印尼现行「伤寒管理机制」,研议在移工母国申请签证时,增列怀孕相关检查或证明要求,让雇主在聘雇前掌握必要资讯。她指出,若能在签证申请阶段确认相关健康状况,对于不符合聘雇条件者,仲介也能及早协助雇主重新选人,减少等待时间;至于移工来台后才发现怀孕的情况,则建议研议简化相关证明及废聘程序,让雇主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尽快恢复聘雇资格,引进或承接新移工,兼顾雇主人力需求与移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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