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籍男HOEPPNER行抢后,跑到商超吃东西,被警方逮个正著。(图由警方提供)
德国籍男子HOEPPNER因为2年没有工作、三餐不继,竟于今年9月13日清晨4点54分,前往中坜区广州路莱尔富超商意图抢劫未果,只拿走价值29元波蜜芭樂汁,随后又到家乐福朝超市行抢,抢走现金1万元及万宝路香烟1包,随即被警方逮捕,查扣赃款9915元、万宝路香烟(皆已发还),检方侦查终结,以强盗案件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被告所为系犯刑法强盗罪,而有同法携带凶器加重情形,应以同法携带凶器强盗罪名論处。被告所犯2次携带凶器强盗罪嫌,犯意各别,行为互殊,请分論并罚。
检警调查指出,HOEPPNER已经2年没有工作、三餐不继,只能吃便宜的食物,他想到抢劫,莱尔富超商没抢到钱;5点30分到家乐福超市抢劫,叫女店员过来,然后亮出水果刀要求女店员给钱,然后就拿走收银员现金袋,内有47张100元钞票、6张500元钞票、40枚50元硬币、40枚5元硬币、100枚1元硬币,HOEPPNER抓了纸钞并把零钱倒进他的环保袋内,离开前还拿了1包万宝路香烟。
由于第一家超商店员逃离时报警,中坜警方调阅相关监视器画面循线于清晨6点11分在附近另一家超商发现HOEPPNER在吃东西进店抓他,当场查扣赃款9915元(已发还)、万宝路香烟1包(已发还),作案用水果刀、作案时穿著之军綠色外套等物;HOEPPNER莱尔富超商、家乐福超市行抢,仅得利85元及1瓶饮料,却要吃上2起强盗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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