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山垃圾焚化厂苏姓等雇员,涉嫌侵吞预销毁私烟变卖,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冈山垃圾焚化厂为财政局办理销毁违规烟品,受雇苏姓等3名吊车操作员,从垃圾堆里挖出私烟变卖,获利高达上百万元,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窃盗罪,分别判处1年4月到1年8月,均获得缓刑。
判决书指出,市府环保局委托民营业者经营的冈山垃圾焚化厂销毁查扣的烟品,并由对方雇用苏姓、杨姓及曾姓男子担任吊车操作员,负责将私烟等垃圾夹入焚化炉燃烧。
2022年1月到2023年2月间,苏等人利用准备倒入垃圾坑中销毁时,涉嫌自垃圾进料斗平台捡走私烟,再用车载离厂区变卖,以每条约200元兜售,不法获利高达上百万元。
案经廉政署南调组循线查获后,移送桥头地检署法办,经检察官侦查终结,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但桥头地院认为苏等人不具备公务员身分,改依窃盗罪论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8月不等,并审酌苏等均认罪,予以缓刑3年至4年,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当,判决驳回,尚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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