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公然侮物罪判女乘客罚金5000元,可上诉。(资料照)
台中地院近日审结一桩离谱的车站冲突案,一名女乘客仅因不满台铁站务员称呼她「小姐」,竟在众目睽睽下拿起手上的饮料朝对方泼去,法官认定她此举不仅造成站务员受辱,也影响执勤形象,最终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5日下午,地点在台中火车站,当时这名女乘客使用电子票证准备进站,但验票立杆亮起红灯,显示刷卡异常,台铁站务员上前提醒,并以惯常且礼貌方式唤了一声:「小姐,请等一下,我帮您确认一下。」
没想到这句再普通不过的称呼,竟瞬间引爆冲突,女子不仅没有回应,反而怒气全开,突然从包包里抓起一瓶装有不明液体的饮料,毫无预警往站务员胸口与制服泼下,液体四溅,站务员当场愣住,周遭旅客也惊呼不已,站务员随即报警,并向铁路警察局提出告诉。
事后女乘客在检方询问时全盘否认,还反指「站务员没事找事做」、「我刷卡成功,是她来烦我」,并强调自己「非常讨厌被叫小姐」,然而检警调阅车站监视器后,发现女子泼洒饮料行为明确,站务员亦清楚说明过程,女子说法难以采信。
法官审理后指出,当众被泼饮料依一般社会观念已属羞辱,更何况站务员正值执勤时刻,制服遭饮料浸湿后,不仅形象受损,也让她在众人面前陷入尴尬与受辱处境,足以损害其人格尊严与社会评价,认定女子是以具体行动表达轻蔑与不满,已逾越社会可容忍范围,构成公然侮辱罪,因此裁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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