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航副机师张祖良驾驶Audi与开BMW的冯育屏尬车惨死,冯男判处3年6月定谳。(资料照)
2019年7月,华航副机师长张祖良于清晨驾驶奥迪A3前往桃园机场,并于中山高速公路上与驾驶BMW Z4的电子公司老板冯育屏尬车。孰料,张男却因车辆失控冲出重庆北路匝道护栏,最终身亡。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维持高院更二审判决,依照共同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过失致死罪2罪并处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回顾本案,2019年7月6日清晨6时许,冯驾驶BMW Z4前往其在桃园市龟山区开设经营的电子公司途中,遇上正驾驶奥迪A3前往桃园机场上班的张。2人以时速150至180公里在国道竞速尬车,张事故前甚至飙至时速200公里,却仍无法追上冯男的Z4,可见2人车速之快。
2车在行驶至国道一号南下25公里处时,本行驶于内侧车道的冯为超车突然连续变换2次车道至外侧车道,紧随其后的张本企图往右方重庆北路出口闸道闪避,却因车速过快而失控,最终冲撞护栏,拦腰撞上路树,车身直接断成两截,张最终受多重钝创,合并颅脑损伤惨亡,冯则直接驶离现场。
士林地方法院一审认定冯与死者竞速且任意变换车道,和张死因明显有因果关系,依照妨害公众来往危险致人于死罪,判处冯4年有期徒刑。二审高等法院维持原判。不过,案经上诉后,最高法院认死者生前在国道竞速飙车,属于自招危险、自陷风险,应不适用公共危险致死罪的加重结果犯,另构成过失致死罪,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张、冯2人共同于国道有「高速竞驶、骤然变换车道」,确实已致生往来危险,应列为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的共同正犯。高院认为,冯突然变换车道切入张前方,导致张闪避不及、车辆失控撞击护栏后当场死亡,公共危险、过失致死罪应分论并罚,张应被排除于公共危险致死罪的适用客体,依共同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过失致死罪合并判处3年6月。
高院更二审认为,就共同正犯部分,冯张2人素不相识,生活无交集,并非事前即相约飙车,而是于相同时间在国道一号行驶时,同时起竞速之意而形成竞驶状态,双方难认有约定、默示之意思联络,固非属具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之共同正犯,认2人为同时在同一处所各别起意为妨害公众往来危险之同时犯,判决部分则维持更一审罪名与刑度依共同犯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过失致死罪合并判处3年6月。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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