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人妻提告先生和小三一起上旅馆还发生性行为,求偿60万元,却因提出的录音档和照片、影片,都无法证明就是两人,法官判决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人妻小莉(化名)不满先生阿雄(化名)和小花(化名)发生婚外情,主张两人投宿旅馆并发生性行为,且有相互亲吻的侵权行为,提告求偿60万元,不过台中地院法官审理时发现,小莉提出的录音档,无法证明录音内容就是小花,提出的搜证影片和照片,也无法证明就是两人,因无直接证据可证明两人有侵权事实,因此判决驳回。
台中人妻小莉主张,和先生阿雄2022年4月1日结婚,小花明知先生为有配偶之人,却在2025年6至7月间开始不当交往,并在去年8月8日、8月28日,共同前往两家汽车旅馆投宿并有性交行为,甚至去年9月10日还在公众场合相互亲吻,两人严重破坏她的家庭生活圆满及幸福,造成她精神痛苦,向两人连带求偿60万元精神慰抚金。
阿雄和小花则否认有小莉所说的侵权行为,阿雄并称2024年5月16日发现小莉将异性带回2人租屋处,并与异性发生性行为,两人从隔天开始分居,并在去年6月22日签署离婚协议书,两人已无继续维持婚姻意愿及可能,并无侵害小莉配偶身分法益的事实。
台中地院审理时发现,小莉虽提出质问小花的录音,表示小花已坦承和先生交往,还和先生开房间,不过阿雄和小花都否认录音带为真,且小莉未提出证据证明该录音档录制的时间,及录音内容的当事人确实是小花。
此外,小莉虽拿出小花近期的衣著照片,表示去年8月20、21、24日,及9月10日搜证照片中的女子,均是小花,不过尚无其他明显特征足以比对照片中的男子就是阿雄,法官认为凭此主张2人有在上述时间,共同前往医美诊所咨询就诊,并在去年8月20日、9月10日有相互依偎、亲吻的亲暱行为,举证尚有不足。
此外,小莉提出的搜证影带,也无法清楚识别,车内两人就是先生和小花,因此无法认定两人前往旅馆,并发生性行为,因无证据可证明两人有侵害配偶权事实,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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