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图取自freepik)
台中一名现役军人「阿雄」(化名),前年8月邀女性友人「小花」(化名)先到大甲友人住处烤肉,接著邀她回住处玩猫,却趁机将小花抱到床上,脱掉衣裤性侵,小花虽拒绝、呼巴掌抵抗仍被性侵得逞,直到当晚回到友人住处哭诉才报警。台中地院审理时,阿雄称两人是你情我愿,不过法官认定性侵属实,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月徒刑;上诉台中高分院阿雄仍否认犯行,且未与小花和解,判决驳回。
判决指出,「阿雄」前年8月2日从苗栗载女性友人「小花」到台中大甲区一名友人住处烤肉,当天傍晚结束后,先载她去文具行买文具,接著邀她到住处玩猫,没想到阿雄竟趁机将小花抱到床上,用双手压制,不顾她口头拒绝、试图将他踢开、以手推拒,还呼他巴掌,仍抚摸小花胸部,强制性交得逞。
小花直到当晚10点多回到友人住处,向友人哭诉,友人的父亲得知后通知小花的父亲,并连系阿雄到场说明,小花的父亲气炸报警提告。
台中地院审理时,阿雄坦承有与小花发生性交行为,但否认强制性交,辩称当天两人一起玩猫,玩完猫之后两人就一起躺在床上,小花靠在他右胸口,两人是你情我愿发生关系,过程中她并没有表示任何问题。
不过法官认为,小花多次陈述遭性侵过程叙述都一致,且事后哭泣、情绪低落,也与遭受性侵害情绪反应相当,加上阿雄于警询、审判中均表示当时有问小花可不可以发生性关系,她「笑笑的说不行」,由此可证阿雄违反小花意愿犯强制性交行为。
法官审酌,阿雄于侦审程序始终未能面对己过,也未与小花达成和解,依现役军人犯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月徒刑,阿雄上诉二审。
台中高分院审理时,阿雄仍否认犯行,且未与小花达成和解,法官认原审量刑妥适,判决驳回,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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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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