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封为「2004年台湾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电动车大厂「必翔实业」前董事长蒋清明(中)。(资料照)
曾被封为「2004年台湾十大女富豪」第6名的电动车大厂「必翔实业」前董事长蒋清明,以非法拉抬股价的股票,向台中银行质押借款诈得2亿元,多数挪为己用;新竹地院依银行法的「对银行重大诈欺罪」判刑4年,犯罪所得9千4百多万元没收。
法官调查,蒋清明前系必翔实业与翔明投资公司董事长,2004年英国法院判蒋清明及前夫伍必翔应与必翔连带给付英国DHL公司英镑1023万元,及诉讼费用暂付款英镑200万元与利息,经我最高法院许可DHL在台强制执行,为此蒋清明及必翔须支付数亿台币。
事后蒋清明以相对成交及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自家股价,使必翔股价2年内从30元拉到74元,涨幅达105.24%,再以翔明名义自任连带保证人,提供必翔股票作为担保品,向台中银行新竹分申贷2亿元。
结果必翔于107年1月下市,主管机关查核发现必翔股价有人为操纵情事,始悉上情。
法官认为蒋女明知当时必翔股价是人为操纵结果,却为图不法利益,进一步拿无法反映真实价格的股票向台中银行质押借款,以此方式施用诈术,使承办人误信该担保品价额,而与翔明签立授信契约及同意动拨款项2亿元,更将其中多数款项挪为己用,除造成台中银行巨大损失,亦影响金融借贷市场秩序,主观恶性及犯罪情节均属重大,依此将蒋清明判刑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8191万元没收,翔明取得之犯罪所得1280万元没收。
之前蒋清明与前夫伍必翔曾为拉抬子公司股价,挪用必翔4亿资金护盘,蒋女另挪用中国子公司17亿元资金,以假交易、借贷等名目频繁汇款,部分流入女儿户头,最高法院依证券交易法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重判蒋女8年确定。此外,蒋清明操纵股价部分被高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再判刑5年,并科2千万元罚金,去年6月高院开庭时得知蒋女被最高院判8年定谳,当场裁定将她羁押入监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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