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恒春镇环城步道维修不当,导致老翁摔死,镇公所被高雄高分院判国赔。(记者鲍建信摄)
屏东县姚姓老翁行经恒春镇环城步道时,被突起的地砖绊倒,送医伤重不治,家属声请国家赔偿,地院判决恒春镇公所给付128万元,镇公所不服上诉,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
据了解,2022年间,姚翁途经恒春镇环城步道,被突起地砖绊倒,经送医急救,延至6月8日死亡。家属认为现场未设置警告标志有疏失,依国家赔偿法要求恒春镇公所、屏东县政府等单位给付医疗、丧葬等费用共128万元。
恒春镇公所则说,环城步道属文化古迹之附属设施,土地誊本登载管理者为屏东县政府,步道管理维护机关应为对方,而步道旁柏油道路,其管理维护机关亦为县政府,否认有过失。
不过,屏东地院开庭调查后,认为步道是2011年所铺设,规画为人行步道暨脚踏车步道,不是既有恒春古城古迹之一部分,所以确实属于恒春镇公所维护管理,判决应赔偿128万元,镇公所不服上诉,被高雄高分院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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