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王妇与同居人涉嫌在住家吸食毒品,影响小孩发育,被高雄高分院判刑。(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王姓女子与蔡姓男子同居期间,多次在住处涉嫌吸食毒品,影响她7岁儿子成长,经社工人员发现后报警处理,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幼儿发育罪,各判处徒刑8月,比原审少1个月。
警方调查,被告王女育有7岁大儿子甲童,并自2024年12月间起,与被告蔡男共同在左营区住处生活。2025年3月初,全家搬迁,2人并有吸食海洛因等毒品恶习。
2024年12月某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2人多次在住处吸食毒品,并因密闭空间,甲童长期暴露在二手烟雾的环境下,身心发展严重受到影响。后因社工前往访视发现,报请检警处理。
办案人员曾二度采集甲童头发送验,证实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可待因、安非他命、吗啡等多种毒品阳性反应,依妨害幼儿发育罪嫌,将王女和蔡男函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
桥头地院开庭调查,被告2人均坦承犯行,并有毒品等前科,构成累犯,各处有期徒刑9月,2人上诉后,被高雄高分院改判8月,尚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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