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陈玦竹指出,我国民法采「法院认可制」,确保收养程序的合法性与保障当事人权益。(资料照)
在现代多元家庭结构中,透过「收养」创设拟制血亲关系相当常见,但许多民众常疑问,「既然双方都同意了,为何还需法院认可?」对此,律师陈玦竹指出,收养涉及继承、扶养与姓氏变更等重大人身与财产权利,我国民法采「法院认可制」,以确保收养程序的合法性与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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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说,向法院声请认可收养需具备四大核心要件:第一、书面契约与双方合意;第二、符合法定年龄差,收养人的年龄,原则上必须比被收养人大20岁以上(夫妻收养他方子女则为16岁以上);第三、取得本生父母同意;第四、夫妻共同收养原则。
对于未成年人收养,法院会严格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核心,并嘱托社工进行访视调查;而成年人收养,重点则在于审查是否有「规避法定义务」或「对本生父母显不利」等情事。
陈律师表示,一旦取得法院「认可收养裁定」确定后,将产生四个法律效果,第一、被收养人取得婚生子女地位,与收养人互负扶养义务,并享有继承权。第二、养子女与本生父母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存续中停止;但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子女时(如继父收养继女),与该方本生父母之关系不受影响。第三、被收养人姓氏变更时,得依约定改从收养人姓氏或维持原姓。第四、裁定确定后即生效力,当事人应持裁定书及确定证明书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收养登记。
陈律师叮咛,收养承载家庭圆满渴望,建议事前完整备齐资料或咨询专业律师,让亲情获得最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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