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地方法院。(资料照)
嘉义县某间医院庇护工厂一名黄姓男清洁员遭指控,去年11月间趁女同事午睡的时候,用手肘磨蹭女子胸部2次,女子愤而报警提告黄男性骚,经嘉义地检署依涉性骚扰防治法罪嫌起诉。嘉义地方法院近日审结,认为黄男犯性骚扰罪,判刑3月,如易科罚金,1000元折算1日。
女子控诉,去年11月1日午休时间在沙发要躺下来时,黄男就坐下来用手肘蹭她胸部2次,她立即大声制止并通知社工;证人证述,接获女子反映身体被黄男摸来摸去情形,立即教育乱摸人家会有法律责任、遵守身体的界线等,黄男只说「喔」,并马上冲去跟女子道歉。
承审法官认为,黄男已成年,当知与异性相处、互动合理界线,利用女子午休犯下此行为,对女子身体欠缺应有尊重,且犯案后始终否认犯行,审酌女子、检方意见、黄男智识程度、工作、身体状况、前科素行等条件,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女子另指控,去年8月到10月间,黄男工作时会在监视录影器的死角处7次摸她屁股、大腿、逗弄胸部、抓她的手摸下体等骚扰行为,然法官审理认为,黄男都否认犯行,且检方提出事证无法积极证明黄男确有这些性骚扰行为,若部分成立犯罪,有接续此次女子提告性骚扰罪关系,不另为无罪谕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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